根据《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(试行)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条 机构设置
学院评选工作组
组长:学院书记、院长
副组长:学院副书记、副院长
成员:辅导员、各班班主任
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
(一)思想积极向上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品德良好,诚实守信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(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)
(二)在校期间不同学年获得两次“校三好学生”、“校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称号(其中一次为“校三好学生”或“校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),或者三次获得“院三好学生”称号,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最高一项。具有突出事迹,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。
(三)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优秀,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,达到国家规定的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要求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,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(以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为准)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为优秀。
第三条 评选比例
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,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。
第四条 评选程序
(一)申报。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申报。
(二)初选。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并根据相关加分项进行加分评选,确定优秀毕业生参评初选名单,公示并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。
第五条 评选办法
优秀毕业生评选总分=历年均分×60%+学年荣誉称号加分×25%+优秀率×10+英语四级+英语六级
(1)学年荣誉称号加分
荣 誉 称 号 |
分数 |
国家级奖项一等奖、发表论文 |
20 |
国家级奖项二等奖 |
18 |
国家级奖项三等奖 |
16 |
省级奖项一等奖 |
15 |
省级奖项二等奖 |
13 |
省级奖项三等奖 |
11 |
校三好学生、校优秀学生干部 |
10 |
院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学干部 |
8 |
年度优秀大学生 |
8 |
(2)优秀率
单科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,学生在校期间成绩90分以上的课程门数占所学全部课程门数的比例即为优秀率,二级制成绩可忽略不计。
(3)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,通过英语六级加3分。
第六条 评选程序
1、根据校学生处下发的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,召开学院各毕业班级负责人会议,传达评选精神及注意事项。
2、各班组织同学进行优秀毕业生申报。
3、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选出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。
4、以上评选结果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,最后结果以学校公布为准。
5、学年内受处分、无故不按时交学费、不按规定时间注册、无故校外住宿者取消评选资格。
第七条 本条例由菲律宾ABG欧博网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