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工作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,考试工作对于稳定学校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为此,就考试工作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组织领导
考试是有计划、有目的地检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,是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因此,必须有领导、有组织、有计划地进行考试工作,实行学院院长领导下的负责制。加强对师生和干部进行考试目的和意义的教育。设置考试办公室,工作人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、各系主任及教学秘书等有关人员组成,主要职责是:
1.对送考的试题进行审查与质控
2.根据考试日程安排监考人员并及时报教务处
3.审议考试工作总结,成绩分析及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
二、考试命题
命题是检验教学水平和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,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,依据教学大纲,突出主要内容和要点,试题难易适中,符合课程的特点和要求。
1.凡统一教材、相同课时数的课程要统一命题,高等数学、大学物理、材料力学等面向全校学生的课程应由非任课教师命题,要求出A、B两套题量、题型及难度基本相同的试题,每套实行A、B题制。出题教师必须于考试前两周,报考试办通过,将试题交教务处。
2、出题统一用教务处出题纸,书写应规范整洁;要做出标准答案,制定出评分标准。
3、试题、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长期保存;
三、组织考试
考核形式可以灵活多样,根据课程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。考试课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考试日程 。毕业班七学期考试课在考试周前一星期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。
学院成立考场巡视小组",监督和维持考场秩序的正常运行。考试领导组应每天在考场巡视,严格考试管理。各考场主、副监考各一人,大考场增加副监一人,主监由学院统一安排,副监由所属专业教研室选派,主考人必须在考前20分钟签字领足、清点好所需的试卷,副监应在考试前10分钟到达考场,安排考生座位,必须尽量拉开座次间距,检查考试证件、检查是否有夹带等,考场应保持安静、整洁;试卷发放要规范,每一考生前后左右不得出现统一类型试题,要求学生答题前必须首先写好姓名、班级、学号,如发现作弊,要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,把作弊方式写出书面报告连同考生证件在考试结束后教教务处。考试结束后立即清点、密封试卷,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,由主监亲自把试卷交回考前领试卷地点并签字。
四、考试纪律
1、学生除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因病需及时治疗者,其他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,不得缓考,否则以旷考处理。如确需缓考,需本人书面申请并经院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审批
2、学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定,携带学生证进入考场的指定座位;
3、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交头接耳、传递抄袭、冒名顶替。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进入考场,开卷考试应由主考教师决定携带何种工具书及参考资料,开卷考试仍然要遵守考试规定,不得交头接耳、传递抄袭;
4、考生对试卷印刷等原因造成的疑问应举手示意,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;
5、考生交头接耳,携禁带书籍、笔记、参考资料、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属违纪行为;传递、抄袭等以作弊论。请人替考或替别人考试者均给予处分,取消学位资格。
6、主考教师应按时到达考场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与错误,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在考场阅读书报、交谈等,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,凡违犯者要以教学事故论。凡发现学生作弊与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有关,学校将给予该监考教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。
五、阅卷与成绩管理
阅卷工作要做到细致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、在教研室主任及主讲教师的带领下,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集中进行评阅,禁止将试卷带出阅卷场所,杜绝“人情分”。
1.按适当比例将平时作业、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起来评定一门课程的总成绩。成绩总评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为70%—80%;
2.考试结束后应在指定的评卷场所采取集中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,教师评卷要规范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,评卷过程中要保持卷面整洁。试卷评完未拆封前,要进行分数总体分析,确定及格线,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,复查核实结果,拆封、登分必须有学院考试领导组成员在场监察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成绩。成绩无误输入成绩管理系统,成绩单统一到教学秘书处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,由教学秘书签字。一份交教务处保存,一份随试卷装订成册,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保存,评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;成绩一经报教务处,如发生错误,教研室应写出书面更改分数的原因,教研室主任签字,盖印后连同学生考试试卷一并送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成绩。
3.正常考试情况,应有一定的不及格率,不及格率限制10-30%
4.主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试卷分析报告,由各系保存
5.试卷装订册,连同试卷分析报告于5日内交由学校试卷存档室保管。
六、补考
按照学校规定,第七学期、八学期成绩由学院组织进行,由学院统一开列补考学生名单并制定补考安排表,补考时间一般在下学期开始后两周内进行完毕,三天内交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。
七、考察课的考核
考查课的考核应在每学期期末停课复心之前结束。考查课的成绩ÆÀ定可根据平时作业,实验报告,课堂提问,小测验等综合进行£¬考查成绩按“及格”、“不及格”验证。对平时考核有困难的课程,也可采取考试方式。
八、成绩公布与复查
1、学生成绩由院系办公室统一公布。
2、开学后,学生可在校园网上查询个人成绩,如对成绩确实有疑问,向院系提出复查申请,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后交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复查试卷成绩,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不负责直接接待学生查卷。
3、成绩复查只对当次考试进行,每学期只进行一次,过时不再受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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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