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巡视组由学院领导、主管教学副院长、教学秘书、各系主任等组成,负责全院的考试巡视工作。旨在加强考试管理,加大监考巡视力度。
1.巡视人员应及时了解巡视的时间及负责范围,届时如因故不到者,巡视人员应及时报学院并请本部门安排他人代替。
2.巡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巡视小组的集合地点,领取巡视胸卡,在巡视组负责人的带领下巡视负责范围所有考场。
3.巡视人员应认真检查、大胆管理、不走过场。根据全院《期末考试安排表》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尽职尽责、学生是否遵守考试纪律等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教务处。
4.巡视结束后,各巡视组负责人填写考试巡视情况报告表,交学院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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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